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子持械打砸多辆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女子持械打砸多辆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拿东西砸别人算是持械吗?
拿东西砸别人可以被视为持械行为。持械是指在犯罪或违法行为中使用武器或工具,以达到威胁、攻击或伤害他人的目的。虽然砸人的物品不一定是武器,但如果使用时造成了人身伤害,依然可以被视为使用武器。因此,如果拿东西砸别人造成了伤害,就可以被视为持械行为。
对方持械打我可以还击吗?
可以。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卫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如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于对方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情况而是犯罪行为。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所谓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
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认识到其防卫强度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重大损害是指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其他能够避免的严重损害。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当然可以,如果是对方是先动手的一方,这几天出台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中指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一定是有人先动手了,另外一人在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依然无法避免被殴打,还击击打对方被视为正当防卫,如果你故意挑衅对方,让对方殴打你,你趁机殴打对方的,这种情况下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可以还击,这叫做正当防卫。但是这个时候你要注意分寸,不能防卫过当,如果你防卫过当之后,你就违法了。告诉你什么叫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还有几个就不说了。
别人持械打我,还手理所应当。当发生别人无端地打你,你可以先警告,如果他坚持打你,那你动手还击,天经地义,正当防卫。
如果对方持械欧打,你则应该寻找合适的方法,奋力还击,甚至抢夺对方的器械,在这一过程中,把对方打伤,也算是合理的正当防卫,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但也要注意度,例如对方对你欧打,不会对你生命造成份害,而你却反击时把他打死,那么就是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
对方的武器是什么?
如果是伤人或致命武器,此时你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对方的武器被你夺下来,失去反抗能力,你还继续对对方进行反击,造成对方受伤,你就有防卫过当的嫌疑,防卫过当要承担部分责任。
陌生人提刀跑到家里,打伤犯法不?
謝邀
按你所述,如果在其持刀翻墙进来的第一时间你们先发制人,将其打伤,只要控制在一定程度,这个度就是以制服.或中止其危害行为为目的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手段。我认为符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自助原则,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紧急避险
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晚上有人从翻墙入院,无疑是对你一家的安全的不法侵害,加之其提着刀,身上又有血迹,更给人的第一联想其是丧心病犯及端分子,自身身处极度危险之中,即使认出其是本村熟人,瞬间也难以判断其下一步是否会做出穷凶极恶之举,普通人没能力也义务以身家性命试验其可能实施的犯罪程度,唯一能做的只有自救自保,如果能在第一时间将其制服或使其丧失进一步行动能力对于自己及家人的人身是最安全的举措,因此在此过程中至其受伤完全是自保行为,符合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要求。当然,一定要在达到目的后立即住手,不可进一步伤害。同时,在第一时间报警并拔打一二零等给予必要救治。
事情已过去,你也不必过分纠结,如将其打伤,很可能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却要配合警方调查取证等一系列工作,过程也挺繁杂,极可能还会受到媒体及舆论打扰,这些都十分耗费精力与时间,使人疲惫不堪。现结果算是最好的,乃吉人天相,好人好报。
谢谢邀请:
一、根据陌生醉鬼手上提刀,身上有血的事实,该陌生人涉嫌与人斗殴失败,正在落难逃命。这种陌生人一般以躲藏为主,不会伤害房屋主人。
二、你丈夫回避窝藏在逃罪犯嫌疑,为不认识村道走向的陌生人指明逃生方向,陌生醉鬼已经自己逃走了。
三、对这种提刀犯罪嫌疑人,应当在陌生人离开后,打110备案,避免公安追捕在逃犯,而自己私放在逃犯惹祸上身。如陌生人确实是逃难之人,报110后,警察及时出警接应陌生醉鬼逃出追杀之难。也有利保护家人安全。
四、不管陌生醉鬼是何种情形,家中不宜收留陌生醉鬼。一防仇家追杀陌生醉鬼把自己家牵连进去;二防惹上窝藏包庇罪犯嫌疑。三是做好正当防卫准备,而不主动攻击陌生醉鬼,预防陌生醉鬼狗急跳墙开杀戒全家遭殃。
以上情节证实:李云湘持菜刀砍砸唐雪家大门并非逃难偶然路过,而是恶意上门【寻衅滋事】。
这个问题涉及的是正当防卫问题:
1、“提一把菜刀,身上还有血,从我家后院翻进来”
如果主人认为酒鬼持刀进入到自己的院子,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危险时,主人可以行使防卫权。这个防卫权仅限于将酒鬼制服、解除危险,在制服过程中对酒鬼造成伤害的,不承担责任。如果在制服之后实施惩罚性的伤害,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我开门跑出去打电话给朋友,我老公在那和他谈话,”
如果在主人判明暂时没有危险时,不得实施防卫权,但可以适当提防。即便主人持械将酒鬼哄出家门、造成轻微的伤害,也是正当的,因为酒鬼持刀进入主人家的院子,就已经给主人带来一定的危险。
3、如果酒鬼对主人行凶,主人可以行使防卫权。
防卫权何为正当,不失当?这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凶手给主人带来的危险越大,主人的防卫权越大。如果给主人及家人带来生命危险,主人失手将酒鬼打死也不过。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最好能躲出去不要正面冲突,然后报警。如果你真的失手打死他或者重伤是要负责的,轻伤或者下手不够狠他还会伤害你,还不如躲出去。我在景区上班如今碰到跳墙逃票的(票价15)都是客气的请出去还是走正门,你要是说话不注意他还要投诉你。太难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子持械打砸多辆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子持械打砸多辆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